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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2018年在职临床医师申请临床(口腔)医学博士专业学位入学资格审核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18-06-22点击:

一、申请对象:2018年全国医学博士外语统一考试合格的学员申请者必须是本校附属医院、教学医院的临床医师。

二、办理日期:201872-3

        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 /  下午2:30-4:30

三、办理流程:

1. 资格初审(武汉大学医学部行政楼215室),需出具以下材料:

临床医学(口腔)硕士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非武汉大学毕业生均须提供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类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主治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进入住院医规培证明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学位审核表(学员单位及导师所在学院需签字盖章),一式两份

2. 资格审查(武汉大学研究生院学位处215室),需出具以下材料:

临床医学(口腔)硕士毕业证、学位证原件(非武汉大学毕业生均须提供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类医师资格证书原件

身份证原件

主治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进入住院医规培证明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

学位审核表一式两份,研究生院学位处审核盖章

3. 审核表收取(武汉大学医学部行政楼215室)

四、其他说明:

本次通过审核的申请者须进校脱产一年进行博士学位课程学习、临床能力和临床科研能力训练。博士生课程学习按照我校全日制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采取脱产方式和在校全日制博士生同堂上课、同卷考试考核。考试考核科目包括政治理论课、专业外语、专业课和基础理论课,其中博士公共英语以全国医学博士外语考试成绩为准。在导师的指导下完成不少于六个月的本学科临床工作,临床工作能力应达到主治医师水平。临床科研能力的培养主要参与导师的课题研究工作,掌握临床科研的基本方法和实验技术。

申请者从进校脱产学习开始,学习年限不超过六年,全国医学博士外语统一考试合格证有效期三年。对通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的申请人,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授予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博士专业学位,颁发博士专业学位证书。

申请者请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审核程序,逾期不予补办。




武汉大学医学部学科建设与科研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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